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方校友会联谊会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 2014-12-16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校友会建设与发展,促进地方校友会及校友相互联系与交流,服务校友,贡献社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方校友会联谊会(以下简称校友联谊会)是地方校友会自愿联合成立的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工作机构是校友联谊会的日常联络处。

第三条  凡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海内外各地区及行业成立的校友组织均可参加校友联谊会。

第四条  校友联谊会为各地校友会提供工作交流与合作平台,可不定期评选优秀地方校友会和优秀校友工作者,加强校友联谊会的自身建设。

第五条  校友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会长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担任,副会长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工作主管校领导、各地校友会会长担任;秘书长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友工作机构其他负责人、各地校友会秘书长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校友联谊会理事,也可聘请知名校友为理事。 上述所涉职位人员随职位变动而变动。

第六条  校友联谊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地方校友会离任会长可聘为名誉会长。

第七条  校友联谊会建立年会制度。年会由地方校友会联合或独立轮流承办,每年举办1次;会议主题由承办的校友会商学校确定。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友联谊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未尽事宜闭会期间商行,重大事宜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